謝謝主席,剛才對方辯友的發言很是精彩,但犯了以下幾點錯誤,現在由我來為大家一一指出。
首先,對面提了一個(關于連坐的論)的論點,對方顯然包裝的很好,但歸根結底就是再說一個東西嘛,你方的意思不就是罪不及家人,老賴子女不應該被連累,他自己本身無錯,所以不應該被限制。可在我方看來,您方觀點實在幼稚。我們今天的社會也對未成年人的權利進行了一些限制,那難道我們今天就要說未成年人有錯嗎?所以嘛我們今天談論應不應該限制一件事一樣東西,不應該只看到對錯嘛。演藝事業隸屬于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有價值傳播和社會輿論導向的政治屬性。所以今天明星有傳遞良好價值導向的義務,但由于他老賴子女的身份,必然會引導不好的價值導向,如讓大眾覺得我作奸犯科后資源可以留給后代享用,這難道不是變相的鼓勵作奸犯科這種行為嗎?所以老賴子女他就沒有權利有這么高的流量,即我們有權利對他進行限流限番減少曝光率。
本文只顯示部分辯論稿,如有需要歡迎去辯論稿商城付費查看完整辯論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