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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婚姻是異性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建立的共同占有財產、撫養子女和彼此扶持的長期契約關系。從宏觀層面上看,有更穩定保障文明延續的特殊作用。而同性婚姻合法化,則是要打破男女的性別限制,從法律層面上允許同性建立婚姻關系。同性戀早在2001年就被中華醫學會精神科分會從精神疾病名單中剔除;人們可以選擇成為同性戀者,同性戀可以自由選擇出柜與否。基于此,我方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標準是會帶來嚴重后果,以及沒有必要性。論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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