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今天我們討論的辯題是:當程序正義與結果正義不可兼得時,更應該保證何者?程序正義是指裁判過程(相對于裁判結果而言)的公平和法律程序(相對于實體結論而言)的正義,即“看得見的正義”;結果正義意味著正義的終極狀態(tài)必須實現,也就是善人(或善行)應該得到善報,惡人(或惡行)必須得到惡報。如果司法制度或公共政策無法體現結果正義,會被視為欠缺正當性。雙方討論的前提在于二者不可兼得。我方認為在程序正義與結果正義不可兼得時,更應該保證結果正義。接下來我方將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論證:
本文只顯示部分辯論稿,如有需要歡迎去辯論稿商城付費查看完整辯論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