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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庸之惡應該被審判(一辯稿 +可能被問到的問題)

          2021年09月13日4663HM

          一辯稿+預測問題.jpg

            各位評委:

            你們好。開宗明義,定義先行。

            首先,什么是平庸之惡。

            平庸之惡一詞源于阿倫特的著作《艾希曼在耶路撒冷》,指平常人在意識形態機器下無思想、無責任的犯罪。 是一種對自己思想的消除,對下達命令的無條件服從,對個人價值判斷權利放棄的惡(定義來自百度百科)。在此定義下,平庸之惡有如下性質:1.群體性--指個人行為出自某種時代浪潮的推動、某位領袖或社會團體的引導。2.形式多樣、程度不一--二戰期間,納粹黨殘殺猶太人。這種踐踏生命、漠視人權、有違倫理道德的犯罪行為是平庸之惡;2019年,韓國女星崔雪莉不堪網絡暴力重負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對其施行網暴的網民雖未構成犯罪,但他們對他人權益造成極大損害的非道德行為,亦是平庸之惡。即便得以僥幸逃脫法律的制裁,也不可逃脫社會群眾甚至是他們自己對其道德上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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