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問對方辯友,責任指的是分內應該做的事,那么您方認為難道偶像的分內事就是對粉絲行為買單嗎?
好,既然對方辯友承認這一點,那么請拿出法律依據
本文只顯示部分辯論稿,如有需要歡迎去辯論稿商城付費查看完整辯論稿!
查看完整辯論稿
上一篇: 網絡文學是文學的墮落攻辯問題
下一篇: 人類不應該追求意識永存不死的技術一辯稿(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