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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災難中的自私行為不應受到譴責一辯稿(第四版)

          2021年03月10日7444最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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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

            開宗明義,災難指的是災禍苦難,自然的或人為的嚴重損害帶來對生命的重大傷害。自私指的是個體為保障自身的既得利益或可能獲得的利益所做的利己行為;災難中的自私指的是個體在自然或人為災難中以生存為最高目的所選擇的利己行為。那么做出自私行為的人必定是面臨著災難的,而不是任何可以跳出災難大背景的旁觀的第三者,兩者不可分割,此時,自私的本質不是邪惡,而僅是為了求生。同時,譴責也不僅僅是指出錯誤那么簡單,而是指對荒謬言行或錯誤政策進行嚴厲申訴,帶有莊重色彩。我方認為,災難中的自私不應該受到譴責,我方將從以下幾個方面去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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