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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 原創辯論稿

          如果我掌握神不存在的證據,我不公布一辯稿

          2021年02月20日5183星眠

          原創一辯稿.jpg

            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

            開宗明義,神可以指人類神,如耶和華,安拉,也指超緯度超自然體系中的至高者,能影響自然事物。鐵證強調是客觀的證據,需要看人的主觀意志去接受。(定義)

            21世紀,神已不是單獨為宗教徒準備的。社會、國家或是個人對神都有需求性,所以事情的關鍵不是神到底存不存在,而是神有存在的意義和價值。(前提)

            該不該公布的標準是:公布神不存在的鐵證給社會帶來的是曙光還是災難。(標準)

            我方認為不公布神不存在的鐵證。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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