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
首先,對方辯友混淆了一個定義,我方論證的是在一起分開了,他方形容我方是在一起不一定會分開,如果有得選,當然不分開最好,但是今天的辯論不就是在兩難問題中抉擇嗎?其次,對方辯友在今天的比賽中有一個很不公允的比較,他方覺得在一起至少有過快樂的體驗,如果人生只靜止在快樂的時候,當然很好,但是在一起的快樂和分開的痛苦是不能剝離開來看的,就像吸毒一樣,吸的時候飄飄欲仙,但是過后毒癮發作很痛苦,你方難道覺得沒吸過毒是一種遺憾嗎?當然,拿戀愛和吸毒類比并不恰當,但他們至少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成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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