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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更可能毀于所憎恨的事物一辯稿(第七版)

          2021年02月15日6384可樂樂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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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

            本場辯題是我們更可能毀于所熱愛的事物還是憎恨的事物。在此辯題下,熱愛并不等于無節制地、不顧一切的愛,因為那是沉溺。今天我方觀點是:我們更可能毀于所憎恨的事物。

            開宗明義,定義先行。熱愛,指熱烈地愛,形容愛的程度很深。而憎恨是指極度厭惡和痛恨。毀于,指個人的非理性達到了一個極端,最后爆發而產生的毀滅性傷害。我方的標準是:何者更具有強大的破壞力。實質上,我們今天討論的是憎恨與熱愛兩種極端情緒何者更可能毀滅我們。我方認為我們更可能毀于所憎恨的事物。因此,我方將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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