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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義無非是利益一辯稿(第二版)

          2021年02月09日4654管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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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義一詞處在政治哲學、社會倫理學范疇,不同的社會或階級的人們對正義的解釋不同: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認為,人們按自己的等級做應當做的事就是正義;基督教倫理學家則認為,肉體應當歸順于靈魂就是正義。我們會發現,正義不是天然客觀存在的某一具體事物,難有統一的絕對表達,但無論是哪一種學派,在解釋“什么是正義”時,都是在進行對社會現象或行為的評判。因此,正義是社會科學層面創造出的一種對社會現象的評判。

            利益是一個在多層面具有廣泛內涵的詞語,通俗來講就是好處,在各個領域有多種表現形式。在經濟學中具體表現為利潤的積累,其在社會學中表現為個人需求的滿足與社會國家發展所需要的好處、資源、意識形態的進步等等。

            所以我方正義無非是利益的判準以及論證義務是:分析已經被認定為正義的現象或者行為,其判定為正義是否只以利益或利益的表現形式為衡量標準進行考量即可,即在做正義判定時其實是根據利益判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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