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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游戲廠商對于游戲直播畫面享有著作權(框架+立論)

          2021年01月25日3584許清如

          立論稿.jpg

            【框架】

            1.網易游戲直播侵權第一案

            (1)本案中,法院認為,游戲是一款角色扮演類網絡游戲,其連續動態畫面符合“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的核心特征,其復雜制作過程和最終視聽表達體現了較高的創作高度,屬于文學、藝術領域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可認定為著作權法規定的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并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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