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
1.網易游戲直播侵權第一案
(1)本案中,法院認為,游戲是一款角色扮演類網絡游戲,其連續動態畫面符合“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的核心特征,其復雜制作過程和最終視聽表達體現了較高的創作高度,屬于文學、藝術領域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可認定為著作權法規定的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并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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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網易游戲直播侵權第一案
(1)本案中,法院認為,游戲是一款角色扮演類網絡游戲,其連續動態畫面符合“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的核心特征,其復雜制作過程和最終視聽表達體現了較高的創作高度,屬于文學、藝術領域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可認定為著作權法規定的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并受到著作權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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