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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義與秩序沖突,秩序更值得追求(一辯稿+二辯稿+三辯稿+四辯稿)

          2021年01月20日3828許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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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主席,開宗明義,正義指的是“給予每個人以其應得的東西”,簡單來說,使行善者得到獎勵,使為惡者受到處罰;秩序指在自然進程和社會進程中都存在著某種程度的一致性、連續性和確定性。追求正義體現為全社會對自由、平等、公平等原則的尊重和信仰。追求秩序體現為對有形或者無形的規則的制定和遵守。正義與秩序本是法律同時追求的兩種價值,相輔相成、不可分割。秩序是外在追求,正義是內在含義,如同籠子與鳥。沒有籠子,鳥就會飛走;沒有鳥,籠子也沒有了存在的意義。秩序是正義存在的基礎,沒有秩序正義也就蕩然無存,而秩序如果不是為了追求正義,也必然會導致暴政與混亂。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追求“正義的秩序”,所以正義與秩序本質上會殊途同歸,但在獨立的個案中,正義和秩序也會產生沖突,有時人們會為了秩序犧牲正義,有時人們也會傾向于犧牲秩序以維護正義,而我方今天的立場在于論述,當秩序與正義相沖突時,追求秩序更合理。理由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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