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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階段,沒有必要將最低刑責標準年齡降至10——12歲之間(一辯稿+資料)

          2020年12月23日2530

          一辯稿+資料.jpg

            謝謝主席,大家好!

            現階段,我們討論的是,當前中國少量兒童犯問題存在,且部分極端案例罪責不相符的問題。

            必要,指的是必須執行且無法替代,

            最低刑責標準,即法律規定可以適用《刑法》進行裁決的年齡。

            根據人社部的標準,14歲以下人群屬于兒童,需要社會關懷。

            我方認為,沒有必要將最低刑責標準年齡降低至10-12歲之間,

            判準是是否利于人的發展和社會穩定。

            論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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