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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積極安樂死應當合法化一辯稿

          2020年10月16日2142馮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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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主席,開宗明義,定義先行,積極安樂死指對于當代我國醫學技術不可挽救,生命垂危、精神和軀體遭受極端痛苦的患者,在其本人自愿主動強烈委托的前提下,醫護人員經醫生的一致認可用人道主義方法使病人無痛苦的結束生命。而合法化則是指在法律制度層面得到認可和規范,使其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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