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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今中國大陸,應該強制救助流浪兒童一辯稿!

          2019年06月15日4311清酒

          辯論稿

            謝謝主席,大家好。

            開宗明義,流浪兒童是指年齡在18歲以下,離開家人或監護人,在外游離超過24小時,失去基本生存且無可靠生活保障并最終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他們普遍具有:自我控制能力較差、敏感、缺乏是非判斷能力、情感缺失、甚至有走向犯罪亞文化趨勢的顯著特征,當今中國對這些處于社會弱勢的孩子采取“自愿救助”的方式,在這種非強制手段下,據國家委員會的抽樣調查資料顯示,我國所有的流浪兒童的數目達到100萬到150萬,并且人數持續上升,但真正得到救助的流浪兒童人數每年不超過20萬(2010年民政部《社會發展統計報告》),救助率不足20%。為了更好的促進當今流浪兒童救助現狀的改善,我方認為應該強制救助流浪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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