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18年交通部數據顯示18年擁堵帶來直接經濟損失高達2500億元,間接損失達數十萬億,所以交通擁堵不僅嚴重影響出行還帶來高額損失,亟待解決已是事實。
在原有限行搖號等基礎政策中,根據《18年城市交通分析報告》顯示僅26%的城市不受擁堵威脅,11%的城市擁堵呈現上漲,到了19年就有19%的城市擁堵上漲。所以原有的政策對交通擁堵已經不具有更進一步的作用
此外,政策本身的行為邏輯也建立在侵害百姓權利之上,通過讓部分人不能開車或是沒有車來保證交通狀況,本身就違反了“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的原則。同時,沒有造成擁堵的人也要承擔被限制權利的代價,所以政策在社會權利調節上并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
而由于交通管理權只存在于政府手中,故我方基于解決現有政策的權利侵犯以及緩解非必要擁堵的需求,認為應當征收
我方認為,征收擁堵費治標不治本,沒有辦法解決交通擁堵問題的同時,加劇百姓生存壓力,屬于極其嚴苛的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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