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討論的辯題是偶像需不需要對粉絲行為負責。開宗明義,偶像指一種職業或身份。偶像是領域內因實力出眾受到崇拜與尊敬的楷模與榜樣,現多指從事演藝事業,通過施展個人魅力獲取年輕人崇拜與追捧的對象。粉絲是指被偶像的某些特質和個人魅力所吸引,成為其愛慕者與崇拜者的群體,言行舉止受其影響。而粉絲行為是群體在崇拜偶像過程中,所完成的一系列行為活動。負責指盡義務、擔責任。(在辯題中,偶像的言行,會影響粉絲群體的行為;而粉絲的言行,會影響偶像的形象。基于主體差異性,個人的極端行為不能代表群體,不應該在偶像義務與責任的討論范圍之內。)基于此,我方判準為何者更利于構建偶像與粉絲間的良性互動,更利于推動社會的發展。而我方的觀點為,偶像需要對粉絲行為負責,理由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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