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各位好,我方觀點是,應該支持軍方的“女媧計劃”。從對方的立論中,我們不難看出,對方辯友無非是在告訴大家,我們應該尊重個人生命的權利,而非把“人”當成“工具”,坦白講,對方辯友的確很“人道”,但是,對方辯友未免太天真。首先第一點,在法律上,人的人格權是自出生開始至死亡結束,因此胚胎是不具備人格權的,如果把胚胎作為父母身體的一部分,類比于獻血、精子卵子的公益性捐贈來講,這種權利的渡讓是完全合法的。因此對方今天的質疑只剩下一個,即當胚胎發育出生后,具備了人格權時,女媧計劃剝奪了其選擇其他生活方式的權利。而針對這一層質疑,我方有兩層回應,論證如下:
本文只顯示部分辯論稿,如有需要歡迎去辯論稿商城付費查看完整辯論稿!
辯論稿都是原創,需花費時間精力,需付費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