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宗明義,定義先行。精神疾病又稱精神病,是指在各種生物學、心理學以及社會環境因素影響下,大腦功能失調,導致認知、情感、意志和行為等精神活動出現不同程度障礙為臨床表現的疾病。如果一個快樂的精神病人,在不威脅到自身的安全、他人的安全,同時又不給家人、社會增加負擔的情況下,那么就不必要去按照我們的感受去治療他。另外,我方認為,如若病人不滿足以上條件,即不在我方的討論范圍之內。基于此種情況,我們認為這種情況只是個例,而非普遍。今天,我方認為,不應該治愈快樂的精神病人,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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