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今天我方的觀點是我們更可能毀于我們憎恨的事情。因為個人所熱愛的,與所憎恨的事物有所不同,并且是否會毀掉我們取決于事物本身的性質,所以我們無法得出哪一者更容易毀于我們的結論。所以我方認為應該從熱愛和憎惡這兩種情緒本身出發進行討論。而每一個人是社會的一部分,其自我認識會受到外界的影響,在遵守社會規則的前提下得到自己的社會身份。我方認為,比較哪種情緒更加容易摧毀我們應該看哪一種情緒更容易做出違反社會規則,使社會身份被沖破的行為。基于此我方認為我們更可能毀于我們憎恨的事物,論證如下:
本文只顯示部分辯論稿,如有需要歡迎去辯論稿商城付費查看完整辯論稿!
辯論稿都是原創,需花費時間精力,需付費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