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大家好!
今天我方的觀點是:當今中國應該降低最低刑事責任年齡。
開宗明義,刑事責任年齡,是指刑法規定的主體為自己實施的為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為負刑事責任必須達到的年齡。(刑事責任是指犯罪人因實施犯罪行為應當承擔的,按刑事法律的規定追究的法律責任)與此緊密相關的概念是刑事責任能力,即行為人對于犯罪行為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其中,行為人對于犯罪行為的辨認能力,是指行為人認識犯罪行為的性質及其危害的能力。行為人對于犯罪行為的控制能力,是指行為人能在認識到犯罪行為危害性的基礎上,控制自己不去實施犯罪行為的能力。)
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小于十四周歲的人是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十四周歲到十六周歲就要負相對刑事責任,所以今天我們降低的就是十四歲這條線,擴大的是負相對刑事責任的區間。我方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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