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
開宗明義,概念先行。拒絕,指明確的表示不愿意做,帶有主觀性。教育,指的是以現有的經驗、學識推敲于人,為其解釋各種現象、問題或行為,在此可以引申為通過媒體或言行的形式影響大眾拒絕毒品的行為。懲治,即懲辦,在此指對吸毒販毒制毒等人員進行處罰。今天我方衡量在拒絕毒品時教育與懲治哪一個更有效的標準是,在同一層次上討論,二者何者更優。
對此,我方將從實施效果和實施對象兩個方面論述,教育比懲治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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