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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應該降低未成年人刑責年齡立論稿

          2020年04月21日3338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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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主席,問候各位。刑事責任年齡是指行為人對自己實施的、刑法禁止的行為負刑事責任所必須要達到的、法律規定的年齡。刑法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負完全刑事責任;14到16周歲,只有犯故意殺人、強奸、販毒等八大罪,負刑事責任;不滿14周歲,不負刑事責任;14到18周歲犯罪,應當從輕處罰。

            我方提出,我國應該降低刑責年齡,是要將刑責年齡的下限從14周歲調降到12周歲。換言之,12到16周歲的人在犯八大罪時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12周歲,不負刑事責任。我方標準是:12周歲的未成年人是否已經普遍具備相應的刑事責任能力。基于此,我方展開以下兩個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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