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開宗明義,定義先行。富有指占有較多的社會資源與財富,貧窮則擁有較少資源與財富。人性之惡指違反社會道德或法律的不正當欲望或行為。
暴露惡的過程分為 主觀方面作惡前的作惡動機 客觀方面的作惡時的作惡能力 作惡后的責任后果。而在主觀方面對動機大小進行比較,因為人與人之間的道德觀念、欲望大小、惡念種類都不盡相同,只會陷入您方說因為生活所迫所以作惡動機十分大,我方說因為富有所以為所欲為,內心的惡念急劇膨脹,作惡動機也十分的大 的討論怪圈。
因此我方的判標是:當同一人處于貧窮或富有兩種不同狀態時,在那一狀態下更容易讓惡突破社會秩序的約束,外化于行動暴露出來。
接下來我方將從,人處于不同貧富狀況時的作惡能力,作惡后的責任承擔,的客觀方面闡述我方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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