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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體名人不應該提名為政協委員一辯稿

          2020年03月03日2941一辯稿

          辯論稿

            謝謝主席,大家好:

            根據辯題,文體名人,是指在文娛體育界具有一定關注度的人,是否具有卓越貢獻不是判斷文體名人的標準。而政協委員是政協組織的基本“細胞”,是符合政協性質、職能和任務要求的特殊人才,并且,根據政協會議章程,他們應該在本界別中有代表性,有社會影響和參政議政能力,能夠密切聯系群眾,了解和反映群眾的愿望和要求。今天探討應不應該提名文體名人為政協委員,應該基于政協委員本身屬性。

            因此我方認為,不應該提名文體名人為政協委員,理由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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