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方給我舉的例子是某些法院的個別行為,這些法院是怎么做的呢,即使給了他幾個月時間之后,他依然可能認為唉你沒有冷靜下來,需要進行法官的心證,所以我方也覺得不合理啊。但是我們今天探討的并不是這個,我們探討得應該是一個立法程序的問題,就是經過這個冷靜期之后法官不能夠再說你還沒有冷靜下來,因為立法程序已然推定他們冷靜下來。就像保險的冷靜期經過了之后,我們不可以再說,雖然這十天經過了,但我還是覺得,你沒有對這個保險條款考慮清楚,他沒有這樣的權利,所以在我方冷靜期的設置之下,法官也沒有這樣的權利,您方所謂的那些法院在這個時候依然還會認為他不冷靜的現象是不會出現的,這就是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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