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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 原創辯論稿

          當今中國,法院在離婚訴訟中應該設置冷靜期一辯稿

          2020年02月17日4107鶴郅

          辯論稿

            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

            在我方政策框架下,離婚冷靜期是指,婚姻當事人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先行調節,如果調節無效,則法官向夫妻雙方明示離婚的后果,夫妻雙方進入三個月的冷靜期,三個月后若原告不撤訴,默認原告已經冷靜,并考慮清楚堅持離婚,則法院直接判決夫妻雙方離婚。關于財產劃分與孩子的撫養權等,則由雙方按照法律程序提交證據并由法官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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