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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偶像應該對粉絲行為負責一辯稿

          2019年12月17日8233清秋

          辯論稿

            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偶像和粉絲,是兩個過于模糊的概念,廣義上,任何人都可以是任何人的偶像,任何人也可以是任何人的粉絲,偶像可以是活著的,也可以是已經去世的,偶像甚至可以是一個傳說人物,不一定實際存在。各種各樣的偶像和粉絲對應著完全不同情況與相處模式,如果一概而論,難免偏頗,我們的辯題也失去了討論意義。因此我們今天所討論的應該是那群偶像與粉絲密切相關,結成親密的利益共同體的群體。在他們之中,偶像與粉絲互動頻繁,擁有相對成熟的產業和結構,也不可避免有著更多偶像責任與粉絲行為的沖突與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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