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位評審,主席,對方辯友大家好!
《憲法》第5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稅收征收管理法》第3條規定:“稅收的開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上述兩條法律規定共同構筑了我國現行的稅收法定原則。有國必有稅,有稅必有法。無論是國家征稅還是公民納稅,整個稅收體系都以法律施行。因此,我方的觀點:公民納稅應當靠法律約束,有以下幾條理由來進行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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