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大家好。
開宗明義,奢侈品滿足稀缺性、高品質與高心理效用三個特質,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其具體指定對象會隨之改變。
而所謂課以重稅即是指對商品征收在關稅、增值稅、消費稅等稅種上高于正常稅率之外的額外稅收,并且這種稅率的上升是必須對商品本身價格有不小影響的。
所以,結合我國消費品市場正傾向于奢侈品理智型消費轉變和奢侈品消費者整體結構發生變化的現實情況,今天我們判斷究竟應不應該對奢侈品消費課以重稅要從對奢侈品消費的引導作用以及政策所引發的社會效應來看(?)。據此,我方認為,當今中國,不應該對奢侈品消費課以重稅。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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