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 ,問候在場各位:
惡法非法與惡法亦法的觀念來源于法學界的兩大法學學派。自然法學派的法學家們主張,法律必須符合道德與正義的原則,違背人類良知道德情感的法律不具備道德上的效力,更不具備法律上的效力,不能稱之為法律 。而實證法學派的學者則嚴格地將道德與法律區分開來,一項法律只要符合法律的普遍性,一般性,公開性,一致性,平等性等形式特征,它就是法律。人們談論的好壞只能說它在你看來是壞的法卻不能說它不是法律,不具備法律效力。因此今天雙方的主要分歧其實是當一部法律不符合人們心中的道德情感與正義觀念時,人們要不要承認它的法律地位,肯定它具有的強制力,要不要遵守的問題。需要明確的是想要通過完全否定一方而最終實現一個內容良善,具備完美的公正平等文明內核,同時程序正當的法律顯然是不現實的,只有訴諸當下才能讓討論變得各有意義。基于此我方認為秉承惡法亦法的理念更有利于現今法治社會的發展,理由如下:
本文只顯示部分辯論稿,如有需要歡迎去辯論稿商城付費查看完整辯論稿!
辯論稿都是原創,需花費時間精力,需付費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