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是客觀的。于個人,自得其樂,于群體,助人為樂,于生活,知足常樂。幸福是,對物質幸福,道德幸福,精神幸福,三者有著共同的有機的追求和融合。
首先讓我們厘清一些認知偏差。認為幸福只是一種心理感受,先入為主。但是其實,幸福感是主觀的,幸福卻不一定。正如安全感確實是主觀的。安全的設備儀器,安全的工作方法,保障安全的制度,都是幫助建立人安全感的客觀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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