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宗明義, 代孕 指的是代孕者用自己的身體為他人孕育子女的行為。 代孕 分為部分代孕和完全代孕。完全代孕 指的是代孕者既提供子宮, 也提供卵子, 與嬰兒有血緣上的聯系。部分代孕 則指的是, 代孕僅僅提供子宮, 與嬰兒無血緣上的聯系。(如果正方只承認完全代孕, 我們就說: 因此對方辯友將代孕做狹義上的理解, 僅僅定義為完全代孕未免有失偏頗。)
根據代孕的經濟性, 代孕分為三類: 無償代孕、 合理有償代孕和商業代孕(商業代孕和合理有償代孕的區別是: 前者除了向代孕著支付代孕的必要費用外, 還要支付代孕酬勞,且酬勞的數額會明顯高于必要費用。 后者除了向代孕者支付代孕的必要費用外, 還需支付補償費, 補償費的性質只是一種補償, 不具有商業性, 數額可能會低于代孕的相關費用。) 因此, 今天對方辯友所認可的商業代孕必然會具備商業化的特點: 以生產某種產品為手段, 以營利為主要目的的行為。 我方認為商業代孕不應該合法化, 是基于社會倫理和公平的穩定。
本文只顯示部分辯論稿,如有需要歡迎去辯論稿商城付費查看完整辯論稿!
辯論稿都是原創,需花費時間精力,需付費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