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
今天我方的觀點是,人為別人活著快樂。在討論這個辯題之前,我們需要先明確兩個前提,第一,人是無法脫離社會脫離他人而生活的。第二,我們今天討論的人為自己活著和為別人活著指的是人主觀上的主動選擇,而那些被迫的,勉強接受為自己而活或為別人而活的情況不討論。比如為了他人,結果卻實現的是自己的利益,或是為了自己,卻成就了他人的利益。這兩種情況大多都無法滿足自我需求,所以不進行討論。快樂是人的一種主觀感受,是人類精神上的一種愉悅,心靈上的滿足,是從內心由內到外感受到的一種非常舒服的感覺。也正是由于快樂是人的一種主觀感受,所以每個人所感受到快樂的程度是無法衡量的。我們今天判斷人為自己活著快樂還是為別人活著快樂無法去比較獲得快樂程度的深淺,而是去看這兩種方式何者更容易獲得快樂。快樂它不會憑空產生,它是從行為中獲得的。我們可以把人類的行為劃分為動機,過程,和結果三個階段。
接下來,我方將從兩個方面來論述我方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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