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確我們針對器官移植來說應該限定在目前臨床上以及實現并推行的移植術,包括心臟、肺、肝、腎臟、胰、小腸、皮膚以及角膜,血管等組織的移植。
人體器官移植則是指以醫療目的由器官供給人的捐贈行為,醫療機構摘取器官和植入器官的醫療援助行為構成的相互關聯行為。器官移植不等同與器官買賣。
而今天器官移植所帶來的種種難題究其根由在于嚴重的供體短缺問題。美國,西班牙等發達國家移植指數(PMP)為34.2與25,6而中國僅為2.9。我國共計因器官衰竭而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約150萬人,但是每年器官移植數量僅約1.5萬例。根據現行法,公民在世時捐贈以及遺體器官捐贈是器官唯一來源。所以討論本題的自由權利,提供國民生存指數。核心在于法律與政策對公民要有一定程度的放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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