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
開宗明義,明星即某個領域內有一定影響力的人物,泛指有名的演員、歌手、藝人、運動員等。人設指經過修飾的自我形象,相當于商品的包裝,直接影響著藝人的商業定位和觀眾印象,“明星賣人設”指明星本人或其經紀公司刻意通過放大、強調、捆綁明星身上某個特質來達到迅速吸粉、吸引受眾,獲取利益的目的。批評即對錯誤提出意見。我方認為只要“明星賣人設”現象機理上存在弊端,進而使明星達不到其本該達到本職工作,則該現象就應該被批評。論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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