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主席,再次問候在場各位。
判斷國際社會對人工智能的發展是否需要進行限制,本質上不在于區分人工智能的發展是否存在利好。如果按照對方辯友的邏輯,對人類社會能夠產生利好就應該處于無限制的發展環境中,那么當前國際社會好像也不應該對基因改造技術進行限制,不應該對核武器進行限制,不應該對國際貿易進行限制。因為無論是科技的發展還是戰爭能力、經濟水平的提升,好像在常態語境下都是具備極大利好的,可回到現實世界中,我們可以發現在國際公約中,國際社會會對國際主體之間的種種行為作出規范與限制,難道是因為這些國際社會之間都交互本質上具備難以突破的弊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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