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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今中國,對離開監獄的人應該協助重新安置一辯稿【琬筠】

          2023年09月01日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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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

            開宗明義,離開監獄的人即因觸犯我國刑法被審判機關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在監獄接受懲罰和改造后的刑滿釋放人員;協助重新安置是指針對囚犯在監獄之中學習到的生存技能,相關部門聯系對口企業進行崗位推薦,保障出獄者最基本的生存需求。對于想要學習新技能的出獄人員,應當安排培訓機構進行職業培訓和社會適應性訓練,以社區或者居委會為單位對其進行心理疏導,多方合作促使他們融入社會。具體落實中,刑釋人員可以向當地司法局提出申請,請求勞動保障、社保醫保、安置幫教辦等部門協同合作針對其不同需求解決問題。司法部曾提出,“刑滿釋放人員是特殊群體,他們刑滿釋放后在回歸家庭、融入社會過程中存在一些困難,需要各方面的關心和幫助。”一直以來,我們對刑釋人員管理缺少法律支撐和各方社會力量的協作,難以形成市場化、配套化和長效化,且相關法律條文零星。因此隨著社會法治化不斷完善,通過立法確定對刑滿釋放人員的協助安置工作刻不容緩,其目的在于推進和規范安置幫教工作, 促進他們順利融入社會, 預防和減少再次犯罪。基于此,我方今天的判準是:協助安置政策更有利于社會穩定發展。論證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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