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開宗明義,定義先行。審判指一般意義上是上位對下位、且具有嚴格的程序,程序正義是關鍵,即審理和判決二者缺一不可。法律審判是指通過立法、司法等法律手段對事情進行定性并作出相應的判決。道德審判是指指大眾群體根據自身對公序良俗的認知對爭議糾紛進行判決。其具體的表現形式為在公眾在自身對于公序良俗的認知下對個人行為進行評價和譴責,以形成輿論壓力和社會道德約束。與評價、判斷、批評的不同之處就在于審判必須做出明確的判決結果。討論法律之外的道德審判是否正當,就是探討,當行為主體沒有違反法律或已經接受法律審判之后,在道德層面存在爭議的情況下,是否可以依照道德標準對其懲罰。而我方判斷正當的標準是在審判過程中能否尊重客觀事實,遵守公共秩序。以下將從兩點展開我方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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