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
開宗明義,平庸之惡指在意識形態機器下無思想、無責任的犯罪,其本質是一種對自己思想的消除,無條件服從下達命令,放棄個人價值判斷權利的惡。
平庸之惡的提出者漢娜·阿倫特認為罪惡分為兩種,一種是極權主義統治階級本身的“極端之惡”,一種是被統治者或參與者的“平庸之惡”,基于書中定義,平庸之惡的參與者包括所有曾在納粹集中營工作過,或間接為它工作的人,以及所有未能揭竿而起反抗納粹的普通德國民眾。
應不應該被審判,要看平庸之惡的參與者是否滿足犯罪成立的所有要素。在英美刑法體系中,一般認為任何犯罪事實必須同時具有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基于此,我方將從以下三個方面展開論述
本文只顯示部分辯論稿,如有需要歡迎去辯論稿商城付費查看完整辯論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