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防點
一.(打定義)
(1)您方定義的偶像范圍太大了,按照您方定義標準,那我方可以說上帝與佛祖也是虛擬偶像的一類,任何沒有真人肉體的文化產品都能被我方定義為虛擬偶像,那樣今天你我雙方對這個辯題的探討將毫無意義。請您方站在我們今天的辯題角度討論,該辯題是在如今偶像文化繁榮的條件下產生的,我們雙方應探討的是如今社會新興的兩類對立偶像形式哪種會給當代人帶來更大精神滿足。而不是討論科學家偉人與上帝佛祖哪個帶來的信仰力量與精神力量更大,所以,我方希望我們雙方能在定義方面達成共識。傳統偶像與虛擬偶像中偶像的定義都是進行藝術活動有吸引粉絲目的的人或產品。而不是科學家偉人上帝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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