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大家好!
開宗明義。“暴”是指出于主觀惡意導致他人身心受到侵害的行為,其程度十分嚴重。“以暴制暴”,是指通過暴力的手段來抵制暴力。比喻針鋒相對地進行回擊。“正義”即公正,是指人們按照一種符合人們的整體認知且有利于社會穩定的標準所做的事。
我們討論的“以暴制暴”不同于今天國家機關的執法行為,他們不是出于主觀的惡意,而是依照程序所做出的行為,其實質是為了社會的穩定發展,本身就是正向的行為,一個被確定是正向的行為,我們再來討論它是不是正義是沒有意義的。況且如果把警察制止罪犯的行為看作是施暴,那罪犯的反抗也成為了以暴制暴,難道這也能被說成是正義嗎,所以國家機關的執法行為不屬于“以暴制暴”。
下面將從三點闡述我方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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