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歷史罪犯信息公開制度即梅根法案是指向廣大公眾公開有性侵歷史人的資料。我方認為不應該推行理由如下:
首先中美兩國國情政策背景不同,美國梅根法案與我國現行的根本區別即在于是否向群眾公開。因為美國沒有戶籍審查制度,這就意味著罪犯出獄后如果不愿意,沒有人可以知道他的犯罪歷史。而在中國《監獄法》明確規定罪犯刑滿釋放后,公安機關憑釋放證明辦理戶籍登記。在2015年的刑法修正案九中也明確規定,可以限制罪犯出獄后再就業,如不履行,又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在中國刑法典明確規定若假釋,則考驗期內他們要做到遵守法律法規,定期接受社區和相關單位的審查,匯報近期情況,離開所居住的縣、市要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備等一系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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