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各位好(核心戰場:可以和應該的區別、論域劃分、損益比)
先來看三個問題
對方辯友最大的問題在于他沒有論證到不應該,對方辯友告訴我們,只有沒有選擇的情況,而且法律的完善義、的評判標準的完善、需要不義之善舉,有選擇的情況也是需要討論的我方已經跟他方強調很多次了,退一步講,假裝他方前提成立,可是完善標準就代表應該嗎?照這個邏輯講,變著法的殺人也可以完善這些標準,是不是我們還應該接受殺人?或者說現在的大眾道德認為這樣對,我們的法律未來就得這么改?不對的,對方辯友,標準的完善主要要靠討論、調研和議案,因為完善它而應該接受,我方不能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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