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
今天我方的觀點是成年人更應該看利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但是成年人必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其中自然人不等于公民,自然人為自然條件下出生的人。)且具備一定比例的社會知識法則。并且我方認為的利弊是所有利弊的集合,但有一主體利弊為中心,例如以自我利弊為主體以輻射方式向四周攏納家庭,社會,國家,人類共同體等利弊,最終依個人價值體系道德準則定奪各項利弊比重后,做出最后的利弊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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