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
開宗明義,定義先行。碎片化娛樂:是指以智能手機為載體,能夠使用戶在短時間內獲得娛樂感的方式。如在等待公交車,下課十分鐘時打開抖音、快手,和小游戲的行為。幸福雖因人而異,但總有共同之處,幸福的來源包括物質生活,也包括精神生活,個人幸福來自于集體幸福。,而更高層次的幸福來源于個人目標的達成和自我成就的實現。我方強調由刺激性的信息,引起大腦多巴胺產生的一種愉悅心情是開心快樂,不是幸福。
我方認為碎片化娛樂會降低當代人的幸福水平,理由有以下兩點。
本文只顯示部分辯論稿,如有需要歡迎去辯論稿商城付費查看完整辯論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