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首頁 » 原創辯論稿

          時至今日,評價偶像的第一標準還應該是業務能力一辯稿(第四版)

          2021年05月25日3830

          原創一辯稿.jpg

            謝謝主席,大家好。

            今天我方的持方是:“時至今日,業務能力還應該是評價偶像的第一標準”。

            簡單明確定義:“偶像”指具備號召力的藝人。“業務能力”指在偶像在其本人核心業務上所具備的職業能力,例如偶像的公眾形象、歌手的唱功、演員的演技、綜藝咖的藝能感等。“第一標準”指在評判偶像的價值序列中最本質、最重要的評判標準。而辯題原本表述中的“還”字指明,在過去的時代評價業務水平已經成為第一標準,這是今天辯題限定的討論背景。今天我方要證明,在當今時代,評價偶像時應優先、著重評價偶像的核心業務水平。

            本文只顯示部分辯論稿,如有需要歡迎去辯論稿商城付費查看完整辯論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