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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應該允許同性戀收養孩子(框架+一辯稿+攻防打法+資料)

          2021年04月26日2503kz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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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應該允許同性戀收養孩子即不立法給與其法律權限,應該考慮收養人的條件和被收養人以后的生活是否能得到保障。我國對于收養有著明確的原則和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三十周歲。

            而同性戀的社會地位由于無法達成第二條和第三條,實在難以確保這是對雙方都好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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