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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今中國大陸應該設立襲警罪一辯稿(第三版)

          2021年04月08日2070昕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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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謝主席,問候在場各位。

            開宗明義,襲警指用暴力手段對正在執行警務的人民警察或輔警進行突然人身攻擊,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等行為。當今中國大陸并未以獨立罪名模式存在,而以“妨害公務罪”論。鑒于警察身份的特殊性,故對于故意報復警察的情況也納入襲警范圍之內。我方認為當今中國大陸應該設立襲警罪,下面將從兩方面進行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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