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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災難中的自私行為不應該被譴責(框架+立論稿)

          2021年01月23日6044許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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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框架】

            一、判準

            由于災難的特殊性,災難中的任何行為的價值判斷都應以度過災難為前提,而自私行為是否應該被譴責,應該看其對于災難的度過利大于弊,還是弊大于利。

            二、觀點

            背景:譴責,是指對于某種事物或者價值進行絕對否定的評價,但是,窮則獨善其身,達才兼濟天下,個人利益至上和集體利益之上本身就是兩個互有利弊的價值觀,也就是說,在日常生活中,自私的目的和手段本身有好有壞,一個對錯模糊是非不明的事物遠遠上夠不到譴責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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